2013-2014学年度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已经开通,请参加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同学持本人身份证看病就诊。如果已经在重庆市内的医院产生了住院费用的,请及时到医院进行反结算(市内区外三级医院产生的费用需先到校医院备案后再到医院进行反结算),市外发生的住院费用将相关资料交至校医院进行手工报销。
重庆师范大学医院
2013-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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